甲方: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兴隆泄水闸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湖北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需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只需租用一台发电机组时,根据其使用情况(常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支付租金。
二、 使用地点:
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镇兴隆水利枢纽甲方施工区
三、 租用时间
租用期暂定为二个月,最终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但当甲方工程有变化时,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确定是否租用。
四、 租金结算方式:
1. 甲方承担乙方人员设备进场费共计RMB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不承担退场费。
2. 甲方按月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出示正规发票。
3. 最后结算时若租期不足一个月,常用电流(含操作人员)按RMBxx年 月 日 日 期: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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