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山东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运河工商分局与工商所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工商所在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所长要与片区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十条“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
四、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巡查人员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共同签字后归档。
五、负责“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和微机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收集录入全面、准确、及时。
六、按照省工商局《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引导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四制”和“三条线”标准,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要求现场制售经营者每日认真填写《食品现场制售加工制作记录》、《食品现场制售添加剂使用记录》,并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进货凭证、使用记录,并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七、做好辖区乳制品监管工作,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工商所与乳制品经营业户签订乳制品安全责任书,并不定期对乳制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做好对乳制品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乳制品出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上报。
八、做好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市场监管“四制”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标准,督导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购货者档案,实行严格的购货、销货实名登记制度。
九、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行为,排查和清理“地沟油”黑窝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十、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并报分局备案。工商所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十一、本责任书由分局领导与工商所所长签字生效,自签定之日起实行。
以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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