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租赁合同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浦口融侨观邸一期项目中的脚手架租赁分包给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1、提供全部支模所用的钢管和各种扣件,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办公楼(四层)区域钢管和扣件(或碗扣)为满配三层,排架柱为柱体钢管扣件全配,设计檐高约24米,合计高峰期需用钢管数量约为900吨,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支架搭设方式确定,扣件(包括直角扣件、对接扣件、转向扣件)需满足现场需求。
2、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整个工程的外脚手架(含钢丝绳、夹头等所有附属材料)封闭及安全网、安全笆 ,并负责外脚手架搭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论证(槽钢(若有时)挑出次数按现场实际需要执行)。卡环、吊环、木盒、木楔由乙方提需求数量、规格,甲方加工,乙方定位、安装。
3、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各楼层内及对外的安全通道等全部安全防护(包括内外临边、外围临边防护用所有材料)。
4、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塔吊、升降机、龙门吊与各楼层连接用的脚手架、上料平台、通道、栏杆等。
5、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钢筋棚、木工棚、项目使用的需要钢管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
四、结算价格与付款方式
1、第一部分:办公楼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面积分:排架柱部分,按整体排架柱外围周圈面积计算,每平米面积 元;本工程暂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总价约为 元。结算以施工图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合同单价包括了各种市场风险、市场调价、政府文件调整、税金、保险、钢管扣件的清理、现场内外运输、码放、修理费用以及脚手架方案论证、考核等所有相关的费用,一次包定。
3、租赁期限为自办公楼首层所用材料进场后,乙方报甲方检查后起
4、如甲方使用的用于模板支撑及外脚手架用的钢管和扣件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超出期限部分按实际钢管扣件、数量计算租赁费;脚手架拆除时,拆除期间七天内(含七天),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5、材料进场开始计算租赁期后,甲方预付租金供等额正式发票或由甲方代扣代缴;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出已完成工程量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并收到建设方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以后每个月支付一次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50%,主体结构封顶、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到结算价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完后四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完成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本工程所有工程款支付时均要求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或由甲方按南京市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
6、如有合同外签证点工按每工日元计算。
五、甲方责任
1、为乙方进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人宿舍,宿舍内的设施由乙方自理,甲方要收取每间房每月100元的.费用。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其他分包商之间的工作交叉问题。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每批材料进场甲方须有专人和乙方一起清点数量,做好标记,以免与现场中其他人的同类材料混淆。清点的数量只作为双方进场数量的凭证,不作为乙方材料退场时计算材料损失的依据,乙方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应配合协调其他人员注意爱护乙方材料。
六、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进度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时供应材料进场,所供应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进场的材料数量须符合甲方计划要求,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材料进场通知后7日内,将所需材料足量供应到现场。
4、乙方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须将用于外脚手架搭设的钢管喷漆(喷漆的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统一喷成黄、黑相间的颜色,外架搭设和安全密目网的安装要符合南京市文明工地和甲方的要求。具体要求在搭设外架前由甲方提供。
6、合同约定租赁期到期后一周内,甲乙双方对现场仍在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清点,并按照南京市地方市场价格给乙方交纳租金(钢管按0.011元/米·天,扣件按0.008元/个·天),租期自双方确认数量次日起计算。工期延长期间乙方除可收取材料租赁费外,不得向甲方申请任何索赔费用;租赁期延长导致增加的租赁费与租赁工程尾款一并支付。
7、现场材料(所有钢管、扣件等)由乙方看管,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乙方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因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的返工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丢失,应负责赔偿。
11、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宿舍和现场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12、安全生产标准为南京市标化工地标准。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拆架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脚手架延期拆除,此项延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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