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 年级 班
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
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1、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2、不可抗力造成的
13、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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