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时间
20xx年4月14日—20xx年4月27日
二、评选范围
唐山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项目
1、学习之星
2、道德之星
3、文艺之星
4、体育之星
5、公益之星
6、自强之星
7、书画之星
8、科技之星
9、创业之星
10、实践之星
11、抗“疫”之星
四、评选机构
团委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评选名额
评选各类校园之星共12名(其中抗“疫”之星2名)。
六、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
2、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勤俭节约、作风正派、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无违法乱纪现象;
4、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5、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类型及标准:
1、学习之星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至少获得国家奖学金、高庠玉奖学金、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等以上奖学金一次;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计算机考试三级(含三级)以上者优先。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一致好评。
2、道德之星
(1)乐于帮助他人,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先进事迹,获得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2)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或收到表扬信。
3、文艺之星
(1)有文艺特长,擅长表演。
(2)在音乐、舞蹈、器乐、戏剧、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奖。
4、体育之星
(1)热爱体育,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参加校级或更高级别体育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3)具备一定的体育知识与体育常识,能够带动影响其他人群参与体育健身。
5、公益之星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公益活动的开展。
(2)长期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3)对我院公益事业做出一定贡献,其先进事迹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6、自强之星
(1)家庭条件艰苦,但能乐观坚强的面对,坚韧不拔。
(2)品格坚强,自立自强,勤俭节约,品学兼优,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有过勤工俭学的感人经历,能为同学们树立先进模范作用。
7、书画之星
在书法、美术方面有着出众的特长,参加过各级比赛或者个展。
8、科技之星
(1)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
(2)在校级及以上创新类大赛中获奖者;在其他国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社会经济效益者。
9、创业之星
(1)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在校期间积极从事创业活动。
(2)在各项创业大赛和职业生涯设计大赛中取得名次者。
10、实践之星
(1)在参与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重要实践指导价值的调研报告并获得荣誉。
(2)有良好社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得到广大师生认可的学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起到良好模范作用者优先。
11、抗“疫”之星
(1)抗疫期间,为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子女提供课业辅导,并取得良好效果。
(2)抗疫期间在社区(乡、镇)担任志愿者工作,受到相关媒体报道。
七、评选办法
第一轮选拔:4月14日——4月17日
报名可以是各院(系)推荐和自行报名两种,各院(系)对校园之星的推荐必须是每种校园之星1—2人,其中候选人需准备个人风采展示的图片或视频及相关文字介绍。一轮选拔结束后,晋级学生名单将在唐山学院团委官方新浪微博、青春唐院微信平台公布。
第二轮选拔:4月18日——4月27日
评选委员会通过投票从候选人中选出最终的校园之星。
八、表彰先进
举办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团总支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加速成才。要将评选活动做成具有我校共青团特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团总支要认真组织好本组织内部的推荐工作,要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推荐人选需要填写《唐山学院20xx年“校园之星”推荐报名表》,并附证书复印件、媒体报道复印件或者影音资料、表扬信等,1000字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提供证件照,生活照电子照片一份。《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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