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高恩群同志在洪集镇洪集街道(村)洪安路北侧有房屋一处,房屋建筑面积m2,层数层,占地面积m2。权属来源合法,符合x镇城x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属集体(国有)。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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