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密市金运加油站
法定代表:慎国乾
乙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建国村下古50号
乙方代表:陈建付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将新密市金运加油站租赁给乙方经营,特定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方式
1、甲方将金运加油站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时间为十五年,自20xx年11月10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中途若要转让,双方以转让协议为标准。
2、租赁金额:前三年甲方免收租金,20xx年11月10日起乙方每年付租金壹拾万元整(10万元)。
3、乙方保证接站后,对加油站进行全面整改装修,投资壹佰万以上,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果产权转让,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同意法人代表变更给乙方,法人改为陈建付。
二、租赁职责
1、甲方将加油站所有经营证照土地产权等变更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加油站移交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如需增加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守法经营,自负亏盈,搞好与周围的社会关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伍拾万元作为违约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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