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日要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出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天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上班前到指定地点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代签视为迟到,一天见不到人视为旷工。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公出、病事假由办公室代签。不按规定时间离岗的,一律视为早退。
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要事前向局领导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不请假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严肃岗位纪律,集中精力干工作。按照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反对在岗不工作,精力不集中,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的现象。
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或占用公休日的,由各股室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但不予补休。
八、婚嫁及女同志产假,哺乳期,探亲假,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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