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经董事会选举并任命下列同道为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赞同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届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签字:
姓名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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