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不管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一直是威胁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我院自20xx年即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每年都较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尤其是及时发现并报告的五彩冰激凌中盐酸克仑特罗中毒事件及狗肝中毒事件,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从而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贡献。现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年版)、《20xx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进行修订。
一、组织领导
调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组织组成,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会诊组组长:
成员: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
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监测内容
1、监测科室包括: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2、监测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和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感染性病例是指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中毒性病例是指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等。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X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3)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是指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1人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3、报病数量要求
医院20xx年全年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总数不低于400例,应做到应报尽报。
4、填报流程与时限(1)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病区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中“上报卡管理”进行填报,门急诊医生填写纸质“信息表”进行报告);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中毒性病例、2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的,在诊断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对于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或死亡病例立即电话报告XX市卫生计生委并及时予以网络报告;对于个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立即电话报告XX区食安办,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于诊断后48小时内实现网络直报。
(2)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及医务处。
医务处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预防保健科在必要时配合会诊并承担病例信息的上报工作。对于个例食源性异常病例,于16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将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在会诊后当天报告XX市卫生计生委,将患者信息纸质材料(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及时报送XX市疾控中心;对于2例及以上食源性异常病例,于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将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立即报告XX市卫生计生委,将患者信息纸质材料及时报送XX市疾控中心。
(3)食源传染病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传染病病例须同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
5、病原学检验
我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学检验工作,采集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人的生物标本,由医院检验科进行特定病原体检验。
(1)监测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及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2)检验项目
采集病人的粪便或肛拭标本,检验项目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
(3)监测要求
(a)尽量在用药之前采集病人的粪便或肛拭子标本。
(b)检验科完成菌株分离鉴定工作后,及时将菌株送至XX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室进行生化、血清型、毒力基因的复核鉴定。
(c)检验科全年检验生物标本总数不低于200份。
(d)细菌性病原体总阳性率不低于6%,诺如病毒核酸阳性率不低于6%。(e)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疾控中心、药监部门等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配合XX市疾控中心开展的标本复核工作。
(4)信息录入
检验科在完成检验后一周内将检验结果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果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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