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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通用合同

2020-10-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项目名称: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和《*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提供托管技术服务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要求如下:

  1.安全托管服务主要内容:

  (1)对委托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危险源点的辨识,掌握其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促进委托企业达到安全标准;

  (3)建立和完善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4)掌握委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演练、落实;

  (5)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委托企业落实整改;

  (6)协助委托企业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7)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8)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及时报告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开展张贴安全画报、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2.安全托管服务方式:

  (1)现场安全检查;

  (2)安全教育培训;

  (3)不定期现场办公(每月不少于三次);

  (4)电话咨询交流;

  (5)其它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服务地点:

  2、服务进度: (见托管服务方案)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与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双方确定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依照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编制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验收标准》进行。

  第四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托管服务期限:20 年 月 日 至200 年 月 日;

  2.托管费用总额¥(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3.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 元。本合同于甲方付款到帐一周内,乙方开始提供托管服务。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分别为:

  (1)开户银行:

  (2)开户户名:

  (3)银行帐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2)甲方安全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落实双方确认的整改方案。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4)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漏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法律的服务。

  (2)乙方应根据检查情况指导甲方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如甲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拒不进行整改,乙方可按《指导意见》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处理。

  (3)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托管工作,对其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当地政府安监、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而乙方没有指出或未提出整改建议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全面有效,对乙方提出的整改项目应及时整改,若因甲方资料失效失真或不及时整改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理,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若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服务质量失实,被主管部门否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将服务费用退回。

  第七条 技术成果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乙方利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八条 在托管服务期间,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将合同复印件送交政府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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