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东新路沈家巷工业园区43号
邮 编: 310004
电 话: 0571-87870705
传 真: 0571-85375420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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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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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
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
行为,特签订本代理合同。
第1章 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2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3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 共享华络公司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 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华络公司的商标;
4. 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4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2.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 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8. 在合作中所获知的华络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第2章 代理标的物
1、本节协议涉及的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属无线网络产品中的所有产品。
2、 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类资料数据及实时信息产品的全部内容。
第3章 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
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第4章 代理商行为规范:
1. 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 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 价格规范: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
意后方可实施;
4. 销售定额: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
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将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最低经营额为60 万元人民币每年。
5. 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
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 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
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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