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8日起,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2、 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3、 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4、 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5、 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8、 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9、 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10、 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 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13、 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15、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6、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17、 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18、 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19、 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20、 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21、 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22、 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3、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24、 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5、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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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29、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31、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2、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33、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4、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35、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6、 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37、 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38、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39、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0、 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1、 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42、 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43、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4、 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45、 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46、 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 鞭炮。
47、 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48、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49、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0、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51、 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52、 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53、 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54、 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55、 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 罚款或警告。
56、 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57、 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58、 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59、 丧事出殡、严格实行“一禁四不准”。
60、 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61、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62、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63、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64、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65、 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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