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建消[20xx]33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特别是全国“两会”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燃气安全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
(一)突出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瓶装供应站点、区域调压站等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二)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范,突出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以及第三方施工危及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突出宾馆、饭店、超市、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学校、党政机关等单位用气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应急抢险人员、物质储备是否到位,抢险车辆及工具是否完好,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一)局燃气管理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燃气企业场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气瓶间是否按规定设置;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钢瓶是否超期未检、供气系统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餐饮企业与燃气供应企业供气合同签订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二)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的自查自纠,实现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月8日)。局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8日至“两会”结束)。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的燃气安全风险与隐患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局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区内燃气企业全覆盖检查并对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坚持即查即改,跟踪落实整改,一时整改不到位的应做相应整改计划,并做好保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联合企业深入研究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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