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赞助乙方举办09年迎新晚会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作为乙方举办09年迎新晚会的赞助单位。
二、为成功举办09年迎新晚会,甲方向乙方赞助300元(大写:叁佰圆)人民币,
并提供免费发型设计。
三、乙方对甲方赞助的回报:
(1):乙方要在晚会时安排适当的时间给甲方在舞台上亮相并提供主持人介绍。安排甲方在舞台边做发型秀,做完后上台展示(包括提供模特);
(2):乙方允许甲方在晚会期间发送优惠券,并在互动环节中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5份发蜡附带VIP卡)作为奖品;
(3)乙方为甲方在晚会前后一周内张贴由甲方提供的海报,并在晚会结束后的一周内散发剩余的优惠券;
(4)在晚会中尽量与甲方合作,提供演出条件;
四、付款方式:甲方赞助款项,自双方签订协议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处理:以上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七条规定,如有一方违约,需付给对方违约金叁佰圆人民币,并终止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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