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专柜睡岗、趴岗、擅自脱岗超过10分钟以上遭投述的,罚款50。
2.上厕所往烟酒柜打电话,10分钟以后没回,或前台不知道的,罚款5元。
3.专柜会客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
4.不允许吃休闲食品,(非就餐时间不能吃东西,喝饮料等),不允许打内线电话聊天超过5分钟。违者罚款5元。
5.在专柜收银台收款,马甲袋能装下的商品必须按照规定封紧口,钉上购物小票.凡不按照规流程正确打包方法打包的,罚在专柜无偿加班打包,直到学会打包封口为止。
6.在收银前台顾客不多的情况下,凡是在超市内部专柜交过款的商品,收银员不检查核对并签工号的,罚当事收银员无偿加班,在前台来巡视,直到抓住下一位不检查的收银员为止.抓不住就一直无偿加班。
7.收银员每天按时上下班,迟到10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迟到10——20分钟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并处20元罚款。
8.收银员请事假应提前一天请(含病假),不准代替请假或电话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并处20元罚款。
9.工作马虎大意漏解磁者,罚款10元(软磁5元.硬磁10元)。
10.在收款中,不用礼貌用语遭顾客不满投诉者,罚款10元。
11.在收银中,与顾客发生争吵.顶撞辱骂顾客或服务态度恶劣者,罚款50元,严重者予以开除。
12.随便让他人操作收银机者罚款10元。
13.上班时间购物者(吃饭时间除外),处以所购商品价值双倍罚款。
14.擅自离开款台,造成相邻两款台空台;罚款20元。
15.凡属无意漏刷商品者,按商品原价对公司进行赔偿,并处20元罚款;属有意者,一经查实按内盗处理。
16.收银员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专心工作,不准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无故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者,一经查实罚款50元。
17.收银员不准为亲朋好友结帐,一经发现按内盗处理。
18.收银员不准私自购买或利用职务之便私藏惊爆价商品,一经发现,还没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开除。
19.收银员利用职务之变,私借会员卡给顾客购物优惠的,或私自为自己会员卡积分的,私自以贵宾卡作弊,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0.超市主管或领班利用职务之变,私自用贵宾卡走团购优惠商品者罚款100元,款项重大者予以开除。
21.超市内部专柜,顾客必须携带实物到款台结帐并为其立刻打包,不允许促销员私自念店内码空结帐,否则出现结帐款额与商品不对时,收银员视同内盗处理。
22.周一至周五吃饭30分钟,节假日,周六,周日吃饭20分钟,特殊情况领班另行安排,规定时间不回者罚款5元
奖励规定
1.在公司组织的各项技能评比奖励规定,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2.对公司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增收节支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
3.发现重大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
4.员工行为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5.全年出全勤无迟到无事假病假者,工作兢兢业业,服务态度热情无客诉者;以上奖励采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形式,并结合一定的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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