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机械挖掘机租赁合同书

2024-04-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 施工及其他零星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挖掘机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机械的名称:挖掘机;规格: ;型号: ;数量: 台,根据施工需要增减。

  租赁形式:按月租赁的形式;

  租赁单价: 元/月/台;

  暂定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使用地点: ;

  第二条 操作司机的管理

  1、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熟练操作司机 壹名/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件,且必须经过甲方进行的岗前培训。甲方负责为操作司机提供住宿环境,其余生活所需自理。

  2、租赁期间操作司机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操作司机误时影响施工,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作工程误工费。

  3、操作人员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派遣的操作司机要相对稳定,便于甲方管理,若调整操作司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另外乙方操作司机的操作技能若不能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要求更换操作司机2日内,调整熟练的操作司机到位。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设备进场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甲方不需要继续租赁设备时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租赁的挖掘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赁期满足月后 天内结算上月租金,乙方提供正规的设备租赁发票,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租金。

  2、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结算费用为 元/天。

  3、甲方必须根据资金情况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若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或收回设备。

  第六条 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2、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乙方的责任时,甲方应在交货当天,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各种润滑油、日常维修、保养、故障检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甲方负责乙方设备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用。

  2、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机械必须性能可靠,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设备自身的原因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当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出现较长时间(一般约定两天)不能正常工作时,能有更换同型号的挖掘机等替代方案。

  第八条 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进场费、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不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十条 施工安全责任

  1、甲方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2、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乙方在施工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元的罚款。

  7、乙方必须按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出租方的考核

  1、在工作过程中,甲方给与乙方每月 小时进行故障排除(日常保养在甲方不使用机械期间进行),超过 小时的按照每小时 元进行罚款,在月底费用结算时扣除。

  2、操作司机应加强租赁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并保证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施工地点进行工作,否则均按误工处理,误工费按 元/分钟从租赁费中扣除。

  3、租赁过程中,以季度为周期,由使用单位对出租方的服务质量和设备机况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要求租赁公司进行整改,单个工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重新选择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乙、甲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会计一份。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