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未双休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或签到制度。
2、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未及时向园长请假即视为旷工(扣当天工资)。
3、外出:上班中间外出请假,需经园长批准,方可离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园。
请假累计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扣10元;超过1小时不满3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如果擅离职守或请假超时,又不及时向园长续假视为旷工(扣当天工资)。若班上有老师请假,在替班过程中发生问题,除当班人员负主要责任外,班人均负连带责任。
4、事假:执行请假条制度。正常情况事假要提前三天向园长申请,不可电话请假,代人请假或当日请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每月全园教职工大会,每周园务例会,教研会不得缺席请假。请事假不被批准而不上班超过3天的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5、病假: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就诊证明,如无医院证明均按事假处理。因患病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超过一个月经园务会决定和本人同意,可另行安排工作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婚假:在本园工作三年以上者(含三年)享有本项福利。员工申请结婚,必须持有结婚登记请为准,婚假假期7天(含双休日)。如在外地结婚婚假可适当放宽(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
7、丧假:在本园工作三年以上者(含三年)享有本项福利。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 、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
8、产假:在本园工作三年又上者(含三年)享有本项福利。女工产假休假60天,孕期需要提前休息的,经园所同意可参照病假或协商处理。
9、寒暑假: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安排寒暑假轮休,休后按规定时间返园。
10、旷工:对不遵守请假制度的违规行为均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工资100元,依次类推,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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