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 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市环保局机关执法楼日常保洁工作,并签订以下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保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洁人员信息登记表及1张1寸的彩色照片。
第一条: 作业范围:
(1)一楼大厅、走廊、卫生间、楼梯(含楼梯扶手与侧面玻璃)、电梯。
(2)各大、中、小会议室、阅览室、接待室。
(3)副局级以上领导办公室及卫生间。
(4)办公楼周边公共区域
(5)羽毛球活动室。
第二条:作业内容: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地面,卫生间,楼梯(含楼梯扶手与侧面玻璃),电梯的保洁工作;
(2)办公楼周边公共区域:办公楼前、后方区域(包括停车场,花坛)定期清扫。公共区域内花草每周浇水维护工作
(3)副局级以上领导办公室:卫生间,地面,沙发,桌椅,书架等物品的日常保洁;
(4)各大、中、小会议室、阅览室、接待室的地面、桌椅、茶杯、烟缸等物品的保洁工作。
(4)羽毛球活动室、淋浴室、卫生间的日常清理工作。
乙方日常保洁保养工作要做到:工作场地无杂物、无死角、楼梯走廊、窗台无尘土,卫生间无水、无污渍、无异味。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用每年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按季结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
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0月9日,为期一年。
第五条:合同以外业务的特殊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此合同以外的业务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可督促乙方在限期内改正,如乙方保洁人员不能尽职完成工作,甲方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调换其他保洁人员。
2、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水、电(安全用电)。为乙方提供一间可供员工更衣、存放器材、物料的房间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配置、管理保洁人员,保洁员不得少于5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设备及清洁原料(见附表1)。
2.乙方员工个人卫生要做到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无异形发型,无传染病。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配备作业人员,如因其他原因而导致人员缺额的,乙方必须自行调整补足。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5.负责按期保质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洁工作,严格按照乙方所订的清洁卫生要求进行程序化服务。
6、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财产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本合同清洁范围内擦玻璃、卫生间消毒。
7、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人员负责将甲方公共区域的垃圾直接投弃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1、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赔偿全年保洁费的20%。
2、合同条款因合理原因须变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
2、一方严重违约则合同终止。
2、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附加
1.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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