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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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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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名称和类型为:
最终经甲方确认后提交申请的专利名称和类别为准。
2、委托服务内容为:针对所委托的专利申请项目从委托之日起到获得专利证书(或结案)期间专利事宜,具体包括: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申请表格填写、补正; 办理申请费费用减缓 办理专利资助;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授权后的年费监控。
二、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申请专利的所需的所有资料,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工作后,提供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完成后,递交申请,确定专利申请日。乙方须恪尽职责完成协议中的委托事项。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密行为,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泄漏甲方秘密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3、就乙方以函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或问询的与本协议所涉事务相关事项,甲方应在所定期限内答复乙方或履行,如因甲方的原因致延误法定时效,乙方不承担代理责任。
4、甲方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如发生前条事件或邮件退回,乙方亦不承担代理责任。
5、甲方所委托办理的涉及到权利获得的事项,会因各种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项未能成功,故在权利未生效之前甲方进行宣传、广告、印刷、商业合作等各种投资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如迳自撤回委托代办事项或未经乙方同意而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所约定费用应如数照付。
7、甲方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负责,且甲方应全面向乙方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乙方详细介绍申请项目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数据和图片。如因甲方委托的专利申请案件本身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够详细齐全等客观原因,导致专利申请案件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作进度
自甲方支付全额代理费用,并提供符合专利法规规定的提交申请所需的完整手续文件和技术交底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交甲方审核或补充资料(若甲方需要乙方修复图纸的,则增加到 30 个工作日),甲方应及时审核或补充相关资料,乙方在获得甲方审定稿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给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前,若甲方需要修改或补充技术交底资料的或乙方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需要甲方补充不详尽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不合格的图纸的,上述期限从甲方最后交付完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确有困难,经甲方同意期限可以延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时间延误,乙方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延。
四、费用、代理范围及其支付方式:
1、专利申请的费用包括:乙方收取的代理费和乙方代为收取并转付国知局的官费;具体如下:
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元/件)收费金额(元/件)
发
明代理
费申请阶段33004000
答复实质审查300
官费 全额减缓70%减缓85%
申请费950320185
实质审查费
实用
新型代理费申请及答复审查18002000
官费 全额减缓70%减缓85%
申请费50015075
外观
设计代理费申请及答复审查15001500
官费 全额减缓70%减缓85%
申请费50015075
申请数量发明专利申请 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件。
代理费合计: 元;官费合计: 元。
总额合计:¥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具体的各种类型专利申请数量,以甲方后续确认的申请文件或清单为准。
注:上述费用不包括专利授权当年甲方应当交纳的官方费用(含证书费、印花税、授权当年的年费等)。
2、若协议签订后,由于申请所需且经双方确认,申请文件存在《审查指南》规定之超项、超页等情况,甲方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支付乙方额外之官费和代理费,权利要求超项、说明书超页代理费用如下:权利要求附加代理费从第11项起每项代理费 50元,官费150元;说明书超页部分每页代理费50元,官费50元。
3、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代为缴纳相关官费,在申请至结案阶段,乙方不因代缴官费而另收代理费。若协议签订后,由于实际情况需要,产生第1条约定之外官费,则按照另外的约定收费。
4、甲方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官费减缓手续,减缓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由甲方出具,办理成功的,官费按实际减缓后的金额计算;如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不符合被批准的条件或未被批准,官费按国知局的实收标准计收。
5、甲方获得专利证书以后,授权相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若甲方需要乙方代为进行时间监控并代为缴纳专利年费,每件每次收取服务费100元。
6、其他服务的收费说明:如甲方需要乙方另行提供检索服务、外文对比文件翻译服务、附图绘制服务(不含简单流程图)、帮助补充技术方案服务等,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7、付款方式:在协议或协议附件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代理费、需乙方代缴之官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8、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南宁新途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户: 1093 2100 01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东支行
五、文件的传递方式
双方同意利用电子网络方式交换本协议所涉及服务项目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具备法律效力。专利证书、委托书等文件则以纸件形式通过双方商定之邮路寄送。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其他事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委托事项办结之日终止。
七、其他
1、附件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纠纷处理:如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双方以本协议的总体精神为依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司法机关解决。
3、权属纠纷说明: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若由于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事项无法履行,则相关事项之办理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办结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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