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事件经过简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购买电视机款项金额 元(大写:元),同时补偿乙方要求的损失费 元(大写: 元);
二、本协议为一揽子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件再向甲方、甲方总公司及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用户购买的 型号电视机及其购机发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全部交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受损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六、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 乙方: 证明人:
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证明人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
甲方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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