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设“新产品试制车间二标段钢结构部分工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新产品试制车间
1.2、工程地点:衡阳市狮山路1号
1.3、工程面积:3454㎡
1.4、设计单位:湖南雁能建筑研究设计院
1.5、概况:工程计划投资约480万元,结构形式为门式H型钢钢架结构,现有场地面积为8943约3827m2。厂房设计构想为87米长,39米宽,檐口高度为14米,做二跨设计,设计规格为87米*19.5米/跨。行车选用每跨2台行车,一台32吨行车,一台10吨,起吊高度9米;具体施工标准以湖南雁能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项目及内容
2.1、甲方将新建厂房钢结构部分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乙方施工。
2.2、乙方承包施工范围:
(1)乙方投标文件所含清单项目;
(2)施工图纸所含钢结构内容。(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竣工日期
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90天,开工日期:20xx年4月22日,竣工日期:
20xx年7月20日;如果乙方无故拖延工期,需向甲方支付20xx元/天的违约赔偿金。
3.2、工期要求 月 日开始预埋螺栓, 月 日基础交付使用。
3.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工期;
(2)重大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4)施工中受其他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而拖延工期;
以上情况发生后,乙方应三日内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提出甲方代表有权否认,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逾期答复,则视报告已被确认。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4.2、乙方必须按照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接受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4.3、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负责采购,甲方进行监督验收,工程材料必须附有相应质量保证资料。
4.4、本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搜集并整理好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交予甲方存档。
第五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
5.1、本工程结算依据为:
(1)甲方已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
(2)乙方投标文件;
(3)甲乙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
(4)经甲方确认的设计院正式变更文件。
5.2、计算方法:依据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及现行相关取费标准、20xx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文件,按定额直接费加税金计算,工程造价为¥:贰佰壹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肆元。(小写¥:2168564.46元)
5.3、如因设计或甲方要求进行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其费用按工程量实际增减数量方式进行结算。
5.4、工程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后即预付工程款65万,期中根据项目实际完工进度支付65万,工程完工经甲方现场代表检验无质量问题并收到乙方出具的全额合格税票后支付448546.46元,其余工程款(42万)作为质保金一年待工程质保期到期经甲方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予以付清。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申请报告后应在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乙方施工质量合格;
(3)甲方未对乙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视为乙方施工质量合格;
(4)甲方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7.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图纸,必须征得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理。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保持甲方生产区整洁、卫生;
(4)乙方所报单价已包括安全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竣工后必须整理两套完整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交甲方,以便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7.2、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须认真履行,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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