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商行负责人称为甲方,同承买人商店主称为乙方,兹为x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x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x佰元共人民币万x仟x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x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年x月x日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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