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
一、委托人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全权授权)。
二、本授权代理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终结止。
呈送
镇宁县人民法院
委 托 人:(手印)
受托人一:(手印)(电话)
受托人二:(手印)(电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