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是新课程八大领域之一,它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内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驵由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团委人员和年级主任组成。
一、研究性学习
1、课程设置
学生通过课题研究获得研究性学习的15个学分,每个课题3学分,三年必须研究5个课题,每个学期至少1个课题,必须在学校(高一安排的课时内完成)。
2、组织形式:主要是小组合作研究
3、时间安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上半学期每周安排一课时,下半学期集中安排四天,期末一天进行学习活动成果展示,一学期共54课时。
4、课题研究: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从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历史文化、个人发展等方面自主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组成研究小组,实行分工合作,从以下几个环节,即确定课题-制订计划-搜集材料-总结整理-交流评价等环节进行研究。每一步实验工作情况必须记录,以备学分认定。
5、学分认定:由教科室主任初步认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确定。学分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要求的课题方案,研究过程纪录完整,有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有自评、组评、师评的三级合格评议,课时保证54课时。
对高一学生,学校要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网站、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性学习进行培训。
二、社区服务
1、课程设置:高中三年,共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就可以认定获得2学分。
2、组织形式:教师组织或学生自由安排以服务小组为活动单位。
3、时间安排:利用课余或高一、高二期间的假期时间分散进行。
4、活动记录:学校组织的服务活动由学校政教处、团委统一记录,录入《综合实践活动档案》。学生自行组织的,由学生本人在活动结束后,将《社区服务记录卡》交社区记录,《社区服务记录卡》内容包括:服务对象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自己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5、学分认定:由教科室主任初步认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确认。取得2个学分的条件为:三年内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社区服务记录卡》记录完整。
三、社会实践
1、课程设置:每年一周,三年共3周,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周2个学分(2、组织形式:军训、学工学农、校内公益劳动、参观与郊游以班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德育基地活动,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小组形式进行。
3、时间安排:每学年总数不少于一周,三年不少于三周。一学年一统计。
4、活动记录:学校组织的服务活动由学校政教处、团委统一记录,录入《综合实践活动档案》。
5、学分认定:由教科室主任初步认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确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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