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
买受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以意向受让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人如参加竞标成为本合同的买受人则视为对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无异议。拆卸后设备质量状况由买受方自己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前,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行至出卖方标的物所在地,自己负责拆卸及搬运。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买受方承担。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出卖方所在地拆卸前现场验收。
第七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受方承担。
第八条:
税费:本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出售旧设备的税率开具发票。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当日买受方应付清货款,再附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壹页,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
买受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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