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20xx年1月8日长子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城建局委托组织的对用户单位所需的汽车辆采购中确定为供货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供货项目、金额:经算货币:人民币、元
二、交货时间:20日内交用户单位
三、货到地点:长子城建局,由供方代运。
四、付款约定:甲方按照供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期限,交付乙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付清货款。
五、质量要求:
1、所供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所供设备配置不低于丙方委托协议书的质量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并附有合格手续的全新产品;
3、内在质量保证、随设备附件及单证和资料完整、设备外观无漆片脱落、无擦划痕迹。
六: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五一节条质量要求验收,乙方收到货后及时进行验收。
七、售后服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按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保修、维修,甲方负责安装、调式、培训,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八、合同修改: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须签名),任何一方均不得修改本合同任何条款。
九、其他:
1、在本合同中涉及到有关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内容由供方直接向用户单位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三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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