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的一幢二层楼房所有权以元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特订立此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房基本情况:
该门面房为商业用房,位于原州区东海街东海园区二门斜对面(隆德馒头),上下共七间,南北走向,东西宽6.2米,南北长13米,总面积为80.6平方米。门面向西南。房屋内墙面为普通粉刷白墙,普通瓷砖地面,铝合金窗,无卷帘门。
第二条:门面房出售总价: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第四条:交房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无墙体倾斜、渗漏等质量问题,房屋保修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编制的《住宅质量保证说明》要求执行,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无偿修理;甲方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
2、如以后能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时,甲方保证协办,费用乙方负担。
3、乙方保证按时付清房款。
4、如遇拆迁,土地、房屋等所有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房屋交付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给予乙方双倍赔偿。
2、房屋交付后如产生产权纠纷,甲方必须退还所有房款并按房款总额10%对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无故放弃购买的,乙方必须按房款总额10%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保存
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证明人(签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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