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装修和宾馆装修的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局子街176号、军民路2-16号
1.2装修面积:1903.44平方米、2635.26平方米
1.3、工程内容:室外外墙干挂大理石、部分玻璃幕墙。176号楼为医院装修(详见施工图)2-16号楼为宾馆装修(详见施工图)
1.4、工程承包方式:大包(包工包料)
1.5、工期:60天(20xx-10-18至20xx-12-18)
1.6合同价款:200万元(附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由双利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甲方办理好相关施工手续,做到二通即:水通、电通。房屋内清理干净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甲方设甲方代表一人,协调好与外界的关系(包括电业局、自来水、环保局、邻里关系等,监督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
3.3、甲方负责提供工人休息、吃饭的房屋。
3.4、甲方不能让施工单位随便拆除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质量的部位。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规范执行,遵照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4.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安全施工,防火、防盗、防范于未然。
4.3、做好施工方案、保证施工工期。
4.4、保证原房屋的基本结构,科学施工、规范施工。
4.5、乙方按合同规定每月25日将工程量报给甲方代表。
4.6、乙方设项目经理一名、安全员一名、现场工程师一名。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合同签订后,工人进入现场,甲方付工程款30万元。
5.2、每个月按工程量结算。
5.3、最后一个月扣除保修金5%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赔偿。
6.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3、甲方未办理好开工手续,造成的停工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未按图纸施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5、由于乙方原因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有乙方负责。
第七条 其他原因
7.1、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地法院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工程竣工合同终止。
8.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8.3、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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