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在总结过往年度改革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的工作基调,继续修改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强化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调控,切实加强监管,并以此为推手,推动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薪酬结构,进而达到全面激发其发展活力的目的,现特制定推进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优化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国资国企改革相关精神,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准确把握绩效考核的助攻方向,促使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坚持增活力与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杠杆作用。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2月底前完成20__年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2月底前制定完成《20__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方案》,3月底前制定《20__年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施方案》,4月底前制定《20__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方案》,7月底前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年中重点指标督查检查,12月底前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考核,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继续实施国企负责人薪酬差异化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构成和基薪确定方式,建立绩效年薪预兑现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福利性待遇。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人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督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进一步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和管理方式。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份构成。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3年为企业负责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在企业负责人任期期满后,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副职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报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进一步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进一步改进经营业绩考核。要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补充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动态监控。年中,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县政府专项工作任务下达、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周期变化、企业经营实际等情况变化,与企业充分沟通,报县政府批准,可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各县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细化分解业绩考核目标,强化执行过程监控。要及时掌握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进度,认真做好20__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20__年,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将会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以此引导企业转变经济效益增长方式,提高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提升公司业绩,并鼓励企业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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