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纵深推进“五大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展示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的时代内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精神文明力量,县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相濡以沫。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尚德守法,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七)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八)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九)存在以下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的;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4、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8、家庭成员利用荣誉称号进行炒作或商业牟利的;
9、家庭成员不落实移风易俗工作,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
10、家庭成员有其他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材料报送
(一)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突出家庭美德、家风家教、志愿服务等方面真实生动、感染力强的`事迹),用于宣传展示。
(二)不同场景的家庭成员全家福2张(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
(三)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1月22日前送到县文明办,同时电子版及全家福照片发送文明办邮箱:,联系电话:。
四、报送数量
县直各单位、各社区、农场至少报送1个、各乡镇至少报送2个。
五、表彰奖励
由海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出具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向上级文明办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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