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乙方(退休人员)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具体以公司的《岗位说明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任务调配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乙方根据自己签订本合同时的健康状况,能够从事并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报酬按海宁市最低工资发放,工资按月发放。
第七条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合同期内,乙方如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甲方或乙方带来较大风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4、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终止条件的。
第十条任何一方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伤在接受医疗期间,其医疗费乙方同意自理,且甲方不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鉴于乙方系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不承担为乙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但甲方为乙方承保一份商业意外险并在商业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内承担乙方在规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2、乙方因自身疾病、非因公负伤或意外伤害(具体以国家相应法规为准)的甲方不承担补(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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