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执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不宣传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黄、赌、毒和邪教活动。
三、热爱教育,维护学校荣誉,对工作尽职尽责。
四、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社会办学单位招生等影响本职工作的职业活动。
五、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
六、不强制或诱导家长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乱收费。
七、不借工作之便向幼儿家长索要礼品钱物,要求幼儿家长办私事,暗示并接受幼儿家长宴请等。
八、不酒后上课,不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工作时间不下棋、打牌、不上网聊天、玩游戏。
九、尊重家长,认真作好家访工作。
十、衣着得体,语言规范,行为文明,作风正派。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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