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校园消防安全,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桂文同志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黄喜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稳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李焕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统一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镇、本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打牢火灾防控基础
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迅速全面布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学校校长(园长)是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到岗位、到人。要着力加强消防设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等,清除私接乱拉电线、消防通道封闭堵塞等现象。切实完善师生火灾逃生疏散指示标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阶梯教室、体育馆等重要场所,均要在每一楼层显要位置及重点部位设置火灾逃生疏散示意图,要根据实际在楼梯上安装反光疏散指示标识(牌),以利于在紧急状况下师生有序安全疏散。
(二)深入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全面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及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规定,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要逐楼逐层开展排查,不留死角,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禁止占用、堵塞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夜间在师生宿舍通道门上加锁,要将影响逃生灭火的门窗障碍物、未达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在建工地临时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网阻燃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作为必检必查内容,依法拆除影响逃生灭火的门窗障碍物、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不符合阻燃性能要求的安全防护网,根据实际增设逃生装置、辅助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
(三)推广安装简易消防灭火设施
各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南宁市消防条例》中“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要积极向政府申请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将改造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开展建设,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公安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并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等活动,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高中学校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季风干物燥,学校用火、用电、用气等大量增加,节庆假日、重要活动多,引发火灾的风险较大。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绷紧安全这根弦,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扎实推动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机构健全、层次明晰、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及时收集工作中的亮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请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xx年11月起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次会议”结束后2日内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以上材料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联系人:邓汉荣、刘红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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