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因消防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乡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乡政府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到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2、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议、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降低施工质量的;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4、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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