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上海(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2、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支付乙方当月的工资(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根据甲方 公司规定及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实绩考核;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工作需要,以及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可对乙方的工作做出调整;
3、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4、甲方实行每周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制;
5、甲方需要乙方加班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6、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法定的节假日。
第三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支付乙方 元的劳动报酬,并根据当月的经营状况支付相应的奖金。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2、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养老保险、失业、医疗保险的福利;
3、 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享受婚假、产假。适龄婚姻享受3天假期,晚婚享受10天假期,产假享受90天假期。假期中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2、乙方能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及时完成各项指标并有重大贡献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按时完成指标或任务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劳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应主动了解甲方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条款变更时,提出一方要提前通知对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变更本合同。取得一致意见之前,原合同继续履行;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乙方在外兼职和有任何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为依据,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办法本合同有规定的或事先双方有约定的,按规定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我国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由于乙方原因而解除合同、或辞职、或自行离职的,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未满甲方规定服务年限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指标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减少劳动报酬或调动工作岗位或终止合同。
第七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将本人的社保关系转入甲方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及附件的修订解释权归公司。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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