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将厂房(共3间,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及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厂房及办公楼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自**年6月**日 到**年5月31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递增方式:
(本合同所计算的租金均不含税)
四、付款方式:每年付款一次。租赁厂房办公楼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必须提前10日付款。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及空地)改造、办公楼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内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内甲方的责任:
1、提供乙方所需水、电,保证道路、排水通畅,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2、甲方提供房屋必要的维修,如屋顶漏雨、内涝等。
3、甲方协助乙方注册公司并出具相关手续。
4、协调处理周边关系。
5、协助乙方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相关手续。
七、租赁期内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改造、增加设备或改变地表状况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合法经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标准、环境污染指数、办理外来人员的各项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4、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按规定价格向相关部门缴纳全部费用,如遇出现漏水、漏电,按实际用量分摊。
5、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计生专干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第三人。
八、乙方税收转后湖地税所,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将属甲方的厂房及其它设施进行抵押、变卖等。
十、如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办公楼并阻止乙方使用,合同终止,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如国家补偿搬迁费则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搬迁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合同内容发生纠纷,向武汉高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承租期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约定条款可解除合同,无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解除合同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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