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甲方) 签订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第四条:交货周期 :合同签定后当日提货。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钢材理论重量交货,2‰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二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材质单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供方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日期不得更改、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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