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方(简称甲方):
转入方(简称乙方):
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自愿有偿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并经村组同意(备案),现达成如下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转出土地所在位置: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四至界畔:
第一块(小地名):
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第二块(小地名):
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第三块(小地名):
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二、流转面积:甲方将 块共 亩(土地类型 )土地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包括地面植被及其他覆着物。
三、流转方式: (租赁、转包、转让)
四、流转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流转 年。
五、流转用途:
六、租金或转让金:(大写) ,¥ 元。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1、一次性付清转让金:
2、分期支付租金或转让金: 。
八、双方责任:
1、本合同须经发包方同意,双方共同遵守,认真履行。
2、甲方不得在流转期内违反合同或无故收回经营权,否则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在转让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若需改变农业用途,须经土管部门审核批准。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耕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四至界畔纠纷,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解决。
5、经营权流转后,国家对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由 乙方 享受。
九、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后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十、其他:
1、合同期满后,对流转的是耕地的乙方应恢复原貌,按时向甲方交回土地,便于甲方耕种。如乙方需续延合同,在政策许可、村组同意、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转入权。
2、本合同若与国家今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及时修订。
3、本合同须经汉滨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纠纷,可进行协商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各存一份。鉴证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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