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返校并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经综合研究,现就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1、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8月26日开始上班,其他员工8月29日开始上班。
2、在籍学生8月29日开始办理报到注册手续,8月31日正式上课。各类新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相关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提前返回校区所在地,做好开学前个人健康监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安排和布置开学准备工作,继续落实师生健康状况及位置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师生员工的健康信息和状态信息。开学前两周内,请广大师生“非必需不长途旅行”,加强自我防护,遵守属地防疫工作要求。
2、学校按照“分期分批、错时错峰”的原则,组织学生安全有序返校,具体返校批次和时间安排以学生工作部下发给学生的信息和要求为准。所有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3、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返校时,需向学校出示最近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师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工复学证明,并按病愈返校工作流程办理复工复学手续。
4、学生返校时,尽量选择直达方式,减少途中换乘。途中,须加强自我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与疑似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务必及时报告辅导员,经诊断可以返校的,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5、开学初期,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前应自行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如口罩、医用体温计等。学生从到校之日起,进行为期一月的个人健康监测,开展线下教学,学生非批准不得离开校园,非批准不举行聚集性活动,持续通过APP进行健康打卡。
7、全体师生必须按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得隐瞒个人旅行史、接触史、健康史等情况,因瞒报、谎报、漏报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将依据我国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校秋季开学工作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控工作体系建设、防控工作方案制定、防控工作制度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执行,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隐患排查和心理疏导,确保教学准备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卫生消杀到位、招生落实到位、学生资助到位。
9、纪检部门要对秋季开学工作进行全程督办,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要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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