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WX201310128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税号:乙方(代理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答辩;□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账户: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签章):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靖江市生祠镇新江平路5号
联系电话: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1日
乙方(签章):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代 表 人: 刘鑫
签订日期: 年 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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