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__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制定关于开展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围绕应保尽保,整治各区未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问题,以及低保对象未及时纳入医疗、教育和住房救助问题,重点整治未将符合条件的返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目标要求
统筹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狠抓低保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提升精准识别水平,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各区继续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确保低保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以最新核对报告为准)。以区为单位协调指导各镇街依托村(居)委会和社区网格化机制等,发挥镇街养老救助协理员、“爱心结对”帮扶干部、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网格员等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困难群众排查,掌握困难群众基数和基本生活状况,对高风险家庭开展入户评估,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核实、早救助。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将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名单定期发送到信息中心进行更新,各部门自动提取救助对象信息,查找“三保障”落实情况。其中医保部门查找未资助参保对象;住房保障查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漏保等情况;教育部门查找需资助服务对象。逐步完善全市困难群体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救助的信息,打通市区两级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横向到各部门,纵向到各区,确保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开展问题线索研判。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市、区两级部门要及时回应、研判,做到“有诉必理、有难必研”。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履职不到位,要及时提醒督促、通报批评,开列“负面清单”,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四)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一事一案,见人见事见结果,逐人逐件列清单。对通过各类途径连续3次(含)以上反映同一个问题的,要重点标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五)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民政局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进度安排
(一)至6月底。逐户逐人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掌握其家庭情况和救助帮扶需求,并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
(二)至7月底。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全面设立完善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
(三)至8月底。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使用、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管理绩效目标。
(四)至9月底。对排查出的符合条件对象,全部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实施相应救助,重点落实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
(五)至10月底。分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六)至11月底。结合信访举报、门户网站、对象排查、在线监管、调研检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加大违纪查处力度,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
(七)至12月底。建成全市困难群体大数据平台,*“多网办公”问题,健全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提高审核审批效率。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人,并于6月10日将名单报送市民政局汇总。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区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3日前向各相关市直单位报送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例;各相关市直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4日前将督查检查或实际工作中发现、收集的问题线索情况报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纪委监委。
(三)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对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涉及多部门的,及时会商解决;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履职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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