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1、 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2、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4、可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5、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 / □月)。
(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开始的前 天为免租期,乙方免费使用,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遇到国家法定假日自动顺延。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将租金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或甲方携带证件到乙方财务部门领取。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依此类推。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如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添臵家具电器等相关物品,甲方允许乙方调整出租价格,如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1)(2)(3)(4)(6)(9)(10) :(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电话费(5)供暧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a) 门窗玻璃;
b) 水龙头,马桶,房屋内水管(不包括主管道),阀门(不包括总阀门),淋浴喷头软管;
c) 电灯,开关;
d) 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e) 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f) 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管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各入户管道与总阀门,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1.以上约定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臵新物。
第八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因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5天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5日以上无正当理由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 %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不可以与乙方此房承租客户私自成交,否则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贵重物品;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存档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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