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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合同

2020-09-07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委托审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签订地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受托人承诺自身是合法的审计机构,有能力组织审计工作。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受托人开展审计工作(以下称委托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审计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及类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或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2.审计范围: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经济活动 _______

  3.审计目的:通过审计,核实工程造价和投资支出,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履行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4.审计时间: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审计方式:________送达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________具体审计事项以委托人核准的《审计实施方案》为准。

  第二条 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的计算方式:

  2.上述费用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所得的全部费用和报酬,包括复印、通讯、咨询、差旅费用等任何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费。

  3.支付时间:于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

  4.支付方式:__由财务资产处(部)或二级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__。受托人应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委托人应按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协调审计过程中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受托人应对此项工作予以指导。在受托人给予正确指导的前提下,因委托人配合不当或未及时提供委托人能够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导致受托人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2.受托人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谨、正确、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正本一式2份。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中国*化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相关规范。

  3.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对象或其所属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导致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托人。

  4.受托人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委托人不当使用审计报告造成的后果与受托人无关。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7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8.委托人需要就审计报告向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受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9.受托人不得接受除委托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或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活动。

  10.委托人依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国*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中*化委托中介机构审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司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受托人的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受托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抽查。

  12.受托审计机构应对其受托实施完成的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经审计的投资项目不能有重要审计环节和重大问题遗漏。如在外审外查中,发现已审计投资项目存在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将追究受托人责任。

  13.委托人应按合同要求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在审计结束后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验收。对事实不清、查证资料不全和未能达到委托审计合同要求的,应责成受托审计机构限期进行重审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酌情扣减审计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_基本审计费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滞纳金。

  2.因受托人自身原因,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应按_基本审计费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托人应完成审计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托人泄露商业秘密的,应按__审计费的10%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有权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照本条1-4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当地_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书对双方具有终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双方各执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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