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简称乙方):长春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长春中泰海洋世界二楼眼镜城
2、装饰施工内容:商场2 楼眼镜城装修。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总价款:¥149344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20xx年6月25日开工,至20xx年7月30日竣工,工期35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发包方(简称甲方):长春中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4.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100000.00元 :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
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393440 : 叁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宁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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