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上方协商,甲方坐落在泰安市_______区_______路铺面出租给乙方经营,并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止,共计3年。
二、租金:自20xx年10月20日起计收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应支付人民币贰仟元作为水电、物业费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期满,待乙方付清水电、物业费后退还乙方),租金每季度付一次,应于每季度首月的20号前一次性交清给甲方,逾月缴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自行处理乙方的财产,乙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出示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影印件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甲方允许乙方在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经营的特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费用乙方自理,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在经营上的损失。
五、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需缴纳税费、管理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对承租店面的安全和防火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乙方需按照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合同期满,乙方应负责交清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管理费、水电费、营业税等税费,期经营的债权、债务等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该租赁店面(房屋)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转租、转让或以其他变租方法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收回房屋。
九、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三天交房屋归还,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推出时,所装修应无偿留给甲方使用,不得拆除或作价。若有家具杂物等装置不搬清的,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店面经双方验收后,无异议后,办理移交归还手续。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壹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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