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财产使用部门进行就财产管理和核算的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2.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督促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办理会计手续,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等全面会计核算内容,包括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记帐价值及折旧。
3.负责编制财产的领用分配表,进行会计核算;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物品的月末盘点工作;分析财产和物品的使用效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4.每月计提折旧,登记帐簿,月末结出资产净值余额,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5.组织部门进行年末资产清查盘点,对报废处理和出售不使用的资产,按“财产管理责任制”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会计凭证,并按时录入财务电脑系统,登记固定资产帐户,减少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折旧额。
6.根据批准的工资预算,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工资和各种奖金的支付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不按规定滥发津贴、奖金的现象要子以制止,同时向上级汇报。
7.根据年度预算审核发放工资、奖金金额。按实有员工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计算表,办理代扣代缴工作,计算实发工资,编制会计凭证进行工资、奖金的明细核算,并按时录入财务电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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