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该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桂林市临桂新区水系周边绿化景观工程—兰塘河一期景观工程
工程项目:桂林市临桂新区水系周边绿化景观工程—兰塘河一期景观工程土方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完成土方开挖工程。
三、质量标准和工作时间:
1、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要求每台挖机每月工作时间为240—260小时,超过260小时按实际超时补台班费。
四、结算方式:
土方工程全部开挖按每月 元,勾机型号为 。
五、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六、双方责任:
1、施工中按甲方所定施工方案操作,如遇到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如因乙方机手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
3、工程施工中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组织施工及进度安排。乙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付清余款后失效。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章)签字(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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