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臵、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仝夏村面粉厂后面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年。
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一)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一)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二)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一)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余下镇人民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共叁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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