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 项目甲方购买乙方中空玻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购买材料名称、数量及单价:
最终按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 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中空玻璃质量达到国家相应规范合格要求。玻璃要采用“迎新牌”玻璃,厚度为5mm无色浮法玻璃或优于此品牌的其他品牌(需甲方认可)选用5+12+5㎜中空玻璃,中空玻璃选用铝隔条。 需要钢化玻璃的部位:
1、大于1.5平方米中空玻璃;
2、90线以下中空玻璃;
3、 全部门玻璃。
钢化玻璃需要在玻璃角部做3C标识。所有材料的质量达到按现行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第三条 运输及交付:
由乙方送至甲方 石家庄市甲方指定门窗厂(运费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内交付。甲方每次要货应提前7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
第四条 质量异议期 :甲方自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对货物提出异议 ,逾期若无提出异议或进行施工使用,则视为产品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供货量达到 8000 m2时,甲方支付到乙方累计货款90%;
3、全部供货完成结算完成后支付到乙方总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第六条 本合同所有材料款项甲方均应以票据方式支付。汇票应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帐户、帐号;转帐支票中的收款人应注明为乙方.
第七条 乙方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的 负责签收 , 如临时指定其他人员签收时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约 ,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总额的 5 %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材料到货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双方约定由 工程所在地法院 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 , 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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